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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国税局“六互”合作事项践行《合作规范1.0》

发布日期: 2015-07-30     信息来源:嘉兴国税局网站

一是协作措施互认。

对合作事宜,纳税人只需向一方税务机关提起申请,办结后通过共享平台推送,另一方税务机关即予以认可。

二是涉税信息互通。

相互提供并及时共享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检查、减免税、重点税源、纳税信用评价等涉税信息。

三是税收征管互助。

加强税务登记办理、零散地方税费征收、“营改增”及非正常户管理、税收分析、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税额核定、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和风险应对等征管协作。

四是税收执法互动。

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案件检查及案件协查,税收违法案件查办。

五是纳税服务互帮。

联合开展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纳税信用评价、办税服务和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共建咨询热线,联合制定涉税中介服务行业监管措施。

六是税收学习互促。

明确每月进行业务一次交流,交流和解决业务问题,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检查,同时密切协作,积极宣传和执行税法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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