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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互联网+税务” 浙江先行

发布日期: 2015-08-24     信息来源:浙江国税

8月1日起,税务总局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四省市试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成功后将在全国推行。

浙江国税先试先行,及时制定升级版电子发票系统的试运行方案,按照总局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试运行工作,通过系统数据分析,筛选出辖区内销售额、发票用量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上门提供升级版电子发票试点的相关政策宣传及咨询服务。把握新机遇,认真探索、推行“互联网+税务”,为税收现代化增添新动力。

升级版电子发票最大的特点是全国标准规范。由总局统一技术和业务标准、统一票样、统一系统开具,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互通,真正具有了“互联网+”基因,是具有“智慧”的发票,弥补了原有各地自行开发的电子发票未能互联、互通的缺陷。

升级版电子发票将带来以下几大利好:

一、消费者:有利于保存使用发票

消费者可以在发生交易的同时收取电子发票,并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验证发票信息。在凭电子发票进行相关售后维修服务时,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下载或打印,解决了纸质发票查询和保存不便的缺陷。

二、企业:有利于节约经营成本

以杭州的博库网络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自8月1日开出第一张电子发票起,短短六天时间已经开具电子发票6万余份,平均每天开具发票上万份,按目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纸质发票工本费计算,升级版电子发票推行后,博库网络有限公司每年可节约纸质发票工本费110万元,同时可节省为购买发票来回税务机关而耗费的人力和物力。

三、税务部门:有利于规范管理和数据应用

税务人员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及时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务管理成本,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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