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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提醒】2017年税务师考试大纲发布,这些变动和调整需重点关注!

发布日期: 2017-04-17     信息来源:

《税法(Ⅰ)》大纲变动情况

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政策法规以2016 年度为主,加2017 年度4 月30 日前的必要税收政策调整。

《税法(一)》是针对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而编写的一本考试学习纲要,通过本大纲的学习,要求考生了解税法的基本理论和税法发展历史,熟悉货物劳务税的政策法规,重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章节的计算。

根据税法内容的相关性,本大纲部分章节有调整,土地增值税法内容从《税法(二)》调整到《税法(一)》,国际税收内容调整到《税法(二)》,请各位考生重点关注。

《税法(二)》大纲变动情况

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政策法规以2016 年度为主,加2017 年度4 月30 日前的必要税收政策调整。

本大纲是《税法(一)》的续篇,主要介绍我国的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的主要内容。所得税是《税法(二)》中最主要的部分,由于所得税自身的特点,计算应纳税额时必然涉及收入、成本、费用、销售环节的税费和损失等主要因素,因此,在计算某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有可能涉及《税法(一)》中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这是学习《税法(二)》时应该特别注意的。

根据税法内容的相关性,本大纲部分章节有调整,土地增值税法内容从《税法(二)》调整到《税法(一)》,国际税收内容从《税法(一)》调整到《税法(二)》,请各位考生重点关注。《税法(二)》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国际税收3 个税种为重点,每年占考试内容的比重在60%左右。

《财务与会计》大纲变动情况

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政策法规以2016 年度的为主,加2017 年度4 月30 日前的必要会计税收政策调整。

本次大纲在2016 年度考试大纲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补充和修订。为适应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和适应税务师实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相关部门规章的发布,主要增加或修改了下列内容:

1.增加了第二十一章“企业破产清算会计核算”,重点对企业破产清算的概念、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科目设置、确认和计量及企业破产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阐述。

2. 在第十二章“非流动资产(二)”中增加了第六节“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核算”,对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相关概念、应用条件、会计处理原则、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及列示和披露进行了阐述。

3.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对第十三章第二节“应交税费的核算”进行了修订,重点充实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内容,删除了营业税会计核算的内容。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大纲变动情况

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2017 年4 月30 日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范围。2017年考试大纲体系及主要内容基本承袭了2016 年考试大纲。在内容中作了少量的增加与删减。

在行政法部分增加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内容。在民商法律制度部分的细目上作了一些调整,主要表现在:

1、对原来只要求对法律制度种类的法律制度,要求考生有整体性熟悉或掌握

2、增加了合同的效力。

3、破产法和公司法部分,大纲在体系结构上作了一些微调整合。使得一些内容表述更加明确。

《涉税服务实务》大纲变动情况

本科目考试内容涉及的政策法规以2016 年度为主,加2017 年度4 月30 日前的必要税收政策调整。

涉税服务实务科目属于综合运用性学科,注重培养应试者在涉税服务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理各项实际业务的操作水平。在掌握税法一和税法二的基础上,要求应试者了解税务师行业的各项基本制度和规则,熟悉各项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熟练掌握各种税的审核内容和税额计算、账务调整,正确掌握税务咨询的技巧和方法,通过本科目的考试,使应试者能够掌握税务师行业执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本次大纲修订对部分章节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如:根据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对于商事制度改革后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增加了电子发票管理制度的新规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中增加了对于全面“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要求。

点击原文查看2017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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