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办税】12月1日起,浙江国税203项税事全省通办

发布日期: 2016-11-18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浙江省国税局日前发布通告,自今年11月1日起在湖州市、台州市试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12月1日起将在全省全面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

据了解,浙江省国税局推行的省内通办包含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纳税申报、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和宣传咨询7类28项203个办税事项,在保持所属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收入归属、业务事项、办理流程和报送资料不变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在省内选择任何一个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办税事项。

浙江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徐建军告诉记者,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后,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受主管国税机关区域和税收管辖权的限制,根据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及办税地点远近等情况自由选择办税场所,实现税种、纳税人、行政区域的三覆盖和具体涉税业务的通办,彻底打破了行政区域管辖限制,消除了属地管理办税屏障,将极大方便纳税人办税,有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该局将密切关注并防范省内通办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分析原因,加强后续管理,不断提高通办业务的质量和水平,探索国税、地税业务的省内通办,进一步提高办税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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